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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9-07-20      来源:成都市教育局

成都天府新区、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,各区(市)县教育局,直属(直管)学校(单位):

自实施研学旅行以来,各区(市)县和学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,取得了一定的成效。但从全市来看,还存在混淆研学旅行概念,学生“游而不学”,收费不规范等问题,为推进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,助力“三城三都”建设,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要进一步明确研学旅行的定义

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,通过集体旅行、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。校外兴趣小组、俱乐部活动、技艺比赛等活动和社会实践以及周末、节假日外出活动,寒暑假的冬夏令营、出国游学等活动不属于研学旅行。

   二、要充分发挥研学旅行实践育人的作用

各区(市)县要站在实践育人、全面育人的高度,系统设计、统筹谋划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体系。各中小学要突出学生的体验参与,针对不同学段、不同特点的学生确定研学主题,设定课程方案并落实好课程评价,防止课程设计低级庸俗和娱乐化倾向,做到主题鲜明、内容丰富、效果突出,确保学生“研有所得”。 学生出行必须有与每次活动相对应的研学旅行指导手册,辅助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,并形成相应过程性资料。

三、要严格规范研学旅行的对象和时间

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,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。一般小学安排在四到六年级,初中一到二年级,高中一到二年级。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,原则上小学不超过3天,初中和高中不超过5天。任何学校不得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实施研学旅行活动。

四、要严格控制研学旅行的出行范围

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研学旅行的出行范围,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、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、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,精心选择研学旅行线路,要求小学不出市、初中不出省、高中不出国。

五、要严格规范研学旅行的组织管理

各学校要提前拟定研学活动方案、安全预案,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,做到“活动有方案,行前有备案,应急有预案”。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,告知家长活动的安排、路线、费用、注意事项等信息,明确各自责任权利。学校必须是以班级或年级、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,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学生,学校要会同家长合理安排适合的综合实践活动。每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,每班配备不少于3人的随行教师。

六、要规范研学旅行收费

学校应当对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做到精准核算,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,对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适当减免。费用收取和支出要公开、透明。各学校不得借研学旅行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创收,或变相组织教师借机旅游。

七、要落实研学旅行安全责任

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研学旅行的备案审查,严格审查研学旅行的课程方案、研学路线、安全预案、保险购买等内容,防止出现在不适合年级、超出研学旅行时间、范围等情况。各学校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,确保为师生购买意外险,投保校方责任险,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,明确各方安全责任。

成都市教育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7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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